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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中学教师招聘录用规定
添加时间:2009-05-20 10:14      浏览次数:329
 
为做好常青中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录用原则
1、按需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学校人员编制、岗位结构和专业技术职称比例等现实情况,切实按实际需要招聘录用教师。
2、倾斜原则。对严重缺编或结构性缺编的学科教师适当倾斜。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适当倾斜。
3、公开原则。严格招录条件,规范招录程序,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录用条件
1、原则上招录师范类院校毕业的具有一定年限教学经历的教师。
2、须持有各类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合格证书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英语学科(英语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3、年龄一般不作限制。如持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60岁左右。
4、须参加招录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录取标准。
三、招录程序
1、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现有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发布招聘教师信息。
2、公布岗位
学校在规定的招录范围内,确定具体招录岗位,并应于招聘前一个月将拟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组织考核
由学校对拟招录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分面试和随堂上课。
4、确定拟招录人员
经学校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