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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添加时间:2009-05-20 09:06      浏览次数:598

1、“蓝印户口”考生。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考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2、“居住证”考生。

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3、“博士后”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4、“借读生”。

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报考: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5、港澳台胞华侨子女。

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

“蓝印户口”考生或在沪港澳台胞子女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类别的非上海户籍考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